最新消息
已更新政府條例 |
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(下稱《修訂條例》)訂定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,《修訂條例》已於2018年3月1日實施。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,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,經修訂的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 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,以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
《修訂條例》規定公司須以英文或中文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並載有其重要控制人(包括可註冊人及/或可註冊法律實體)的規定詳細資料。 SCR應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香港的指定地點。
此外,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人作為其代表,向執法人員提供與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的協助。
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。
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」新發牌制度
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於2018年3月1日實施。在新發牌制度下,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,並須符合「適當人選」準則,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。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,即屬犯罪。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亦須遵從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附表2所載有關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法例規定。
國際秘書有限公司已註冊為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」,以繼續為我們的客戶提供最佳的公司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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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。
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金融機構)(修訂)條例
《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金融機構)(修訂)條例》於2018年3月1日生效。條例旨在要求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在從事指明交易時,須遵守法定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,以及引入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,規定該等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,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,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。
本公司全力配合相關修訂以避免處罰。
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。
2018年公司 ( 修訂 ) ( 第 2 號 ) 條例(《修訂條例》)
新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(下稱「新條例」)已於 2014 年 3 月開始實施,為在香港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現代化的法律框架。《修訂條例》 修訂了新條例的若干條文,以反映新條例實施後的新發展,使新條例更清晰和易於實施,並使在香港營商更為方便。《修訂條例》)將於 2019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
《修訂條例》提出的主要修訂包括:
- 更新與會計有關的相關條文;
- 擴闊在提交報告方面獲豁免的公司的類別; 及
- 就規管本地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的管理、程序及技術規定的雜項事宜作出規定。
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。
2023 | 2022 | 2021 |
2024至2025年度財政預算案 - 2024年2月
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024年2月28日發表財政預算案。在2024-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,他建議多項稅務措施。
財政預算案重點
一次性紓緩措施:
- 寬減2023/24年度100%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,上限為3,000元。
- 寬減2023/24年度100%的利得稅,上限為3000元。
- 寬減2024/25年度住宅物業首季度差餉每戶1,000元為上限。
- 寬減2024/25年度非住宅物業首季度差餉每戶1,000元為上限。
- 向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人士,發放金額相當於半個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、高齡津貼、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。此外,就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,亦作出相若的安排。
- 2024年4月1日起商業登記費增加$200至每年$2,200,另豁免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收取的$150商業登記徵費兩年。
- 注資5億元,包括增設「電商易」,每間在內地推行電商項目的企業最多可獲資助100萬元。
- 增撥10.9億元,以加強推動旅遊發展和舉辦活動。
- 由2025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3%的酒店房租稅。
利得稅
- 有限公司及非有限公司利潤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分別為8.25%及7.5%,其餘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分別為16.5%及15%,每個集團內只有一間實體可以選擇利得稅兩級制。
薪俸稅
由2024/25課税年度起實施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標準税率兩級制。以標準税率計算入息淨額(未有扣除免税額)超過500萬元的納税人的税額時,其首500萬元的入息淨額繼續以15%的税率計算,超過500萬元的入息淨額部分則以16%的税率計算。
待有關法例通過後,税務局會按兩級制標準税率計算2024/25課税年度薪俸税暫繳税款。